好言相劝依然拒不腾房?法院:强制清场
【资料图】
“我们不搬!我身体不好,你们不能让我搬走!”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展的一起强制迁让行动中,两名被执行人冲执行法官说。到底怎么回事呢?今天(5月18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进行了强制清场。
申请执行人南京某药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将建筑面积2600余平米的办公楼出租给被执行人,租赁期为12年。前期,被执行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但自2020年1月开始,便再未缴纳过租金及水、电费等费用。同年,被执行人陆续返还了部分面积房屋给申请执行人,而剩余1570平米的房屋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至今。
案件诉至秦淮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迁出并腾空其占有使用的1570平米房屋,将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南京某药厂有限公司,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07万余元及水电费4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身体不佳,其与丈夫孔某二人共同居住在案涉地址一处30余平的房屋内。执行法官多次释明并敦促被执行人腾空并迁出,但二人仍拒绝迁出房屋。
2023年2月20日,承办法官上门张贴迁让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25日前迁出并腾空,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仍未按期迁出房屋。
2023年5月8日下午,承办法官及法警一行8人联同搬家公司、公证人员共同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依法组织强制迁让工作。本着“教育说服为主、强制控制为辅”的原则,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解释法律法规,规劝其做好清房配合工作。经执行法官、法警及相关工作人员近四个小时的共同努力下,除二人居住的30余平米房屋外,其余1500余平米房屋已基本全部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针对被执行人用作居住之用的剩余30平米厂房,当晚6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被执行人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因房屋租赁时进行了装修,尚有残余价值,要求申请执行人给予补偿30万元;二是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其二人另行租赁一处居住房屋。
执行法官告知二人:“一方面,关于房屋装修赔偿,你们应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而且申请执行的公司也没有义务为你们二人租赁房屋;另一方面,因你们现在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如果依然拒绝履行剩余的义务,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你们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听到此处,两位被执行人表示将会积极想办法,尽量履行全部的判决内容。
近期,秦淮法院执行局以清房迁让、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等不同主题,于每周二、每周四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本周共出动执行干警32人次,找到被执行人3人,依法拘留2人。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秦法轩 实习编辑/李冉)